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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公开征求《梅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(征求意见稿)》意见的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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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全面贯彻落实《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》(中办发〔2021〕40号)、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》(粤教基函〔2021〕17号)等文件精神,进一步加强我市教育服务能力,进一步满足新时代广大家长对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的迫切需求,结合我市实际,我局起草了《梅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(征求意见稿)》。

按照有关要求,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因时间急任务重,征求意见时间定为2021年8月19日至2021年8月27日。如有意见建议,公众可通过信函方式向我局反馈(通讯地址:梅州市梅江区教育路5号梅州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,邮编:514021。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)。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,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、身份证号、联系电话,提出的意见必须说明具体的理由和依据,否则不予受理。

附件:梅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(征求意见稿)(扫描识别下面二维码可查阅全文)


梅州市教育局

2021年8月19日



梅州市教育局

微信号|gdsmzsjyj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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